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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国外商标

发布时间 2012-02-03

    申请人办理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一般有两种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二、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2392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五、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册后的各种变更事项办理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撤销国际注册。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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