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来电咨询有关国外软件产品在我国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问题。依照我国《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国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因此,只要在我国境内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都应当主动申请登记与备案。
下面就国外软件产品在我国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简析如下:
国外软件产品俗称进口软件,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其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2、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软件产品样品;
(4) 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注意:在国外开发的软件一定得有国外软件产品的权利证明或申明,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国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提交。
3、所需费用:就目前来说,备案登记费用官费为1000元/件;软件检测费用官费为2000元/件。
4、所需时间: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
5、所获证书: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核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上述事宜只是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介绍,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