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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提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3-09
  最近,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案件越来越多,相关当事人对于这些案件的疑问很多。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此法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当商标所有人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时,商标局会要求商标所有人提供该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当事人需要提供有真实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继续持有商标权利。

  商标局和商评委(案件复审的审查机关)对于相关案件的审理重点在于提供使用证据的审理上,对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通常是宽松的,但很多客户情况是确实使用了商标,也提供了使用证据,但是最终还是被撤销了商标。

提供的使用证据并不被采纳,这是为什么呢?当商标所有人被提撤销三年不使用时,提供使用证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日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段时间之内。很多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时间,是不被采纳的。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在使用过程中也提醒各位商标所有人需要认真地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好标网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在使用过程中也提醒各位商标所有人需要认真地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好标网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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